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记者王优玲)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近日联合印发意见,从劳动用工、工资待遇、企业减负、指导服务等四方面提出了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多项措施。
意见提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当前特殊时期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
意见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意见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新华社济南2月7日电(记者吴书光)“多亏了工信部门紧急协调,联系到我们急需的热风棉等原材料,保证了企业生产。”回想起2月1日顺利生产,山东省东营红星劳保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薄其军满是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