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律责任 提升执法效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法律责任作为一部法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保障法定义务得以履行的重要手段。本次森林法修订,在健全和完善法律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注重回应执法实践需要,科学设定处罚方式、标准和自由裁量范围,保障执法工作有效开展。主要进行了以下3个方面的修改完善。
第一,根据修订后森林法新增法律义务补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
一是关于侵权和未履行保护培育国有森林资源等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森林权属”是本次森林法修订新增章节,旨在明确森林权属、加强产权保护。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出发,森林法不仅保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权利人,特别是国有林业经营者,依法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义务。因此,新修订的森林法与《侵权责任法》相衔接,增加了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同时,明确了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义务、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二是关于违反森林保护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修订后的森林法新增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法律责任;补充了因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毁坏林地的法律责任;结合新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就污染林地行为作出了衔接性规定。此外,还增加了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森林保护标志的法律责任规定。
三是关于拒绝、阻碍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修订后的森林法新增“监督检查”一章,特别强化了森林资源保护的监督检查措施。相应地,法律责任中也增加了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题:让更多绿色更好装点美好生活——解读新修订的森林法 新华社记者胡璐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森林法。该法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胡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2日下午分组审议了森林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审稿比较充分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和改革成果,总体上趋向成熟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