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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路长制”,你了解多少?(4)

关于“路长制”,你了解多少?(4)
2020-01-02 19:03:01 交通运输部

辽宁省

一是建立“总+正+副”路长体系。 辽宁省设置总路长、县域路长、乡域路长、村域路长,以及县、乡域副路长。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域路长由分管领导担任,乡村域路长分别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副路长可设多名,县域副路长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县交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乡域副路长由乡镇分管负责人担任。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路长制工作方案和制度文件。“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路长制落实情况,督察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联动。

三是围绕建管养运四个方面明确了主要任务。 在农村公路建设方面,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在农村公路养护方面,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加强路政执法管理、加大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在农村公路养护方面,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在农村公路运营方面,拓展现有农村客运站服务功能,发展集农村公路养护、客运、物流、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客运综合服务站。

浙江省

一是建立“总路长+分级路长”路长体系。 设立双总路长,县级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乡级总路长,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县乡村道路长,县道路长由各个县级领导担任,乡道路长由乡级领导担任,村道路长由村委会委员担任。视情况成立村级路长。

二是设立两级路长办公室。 设立县级路长办和乡级路长办。县级路长办由县级分管领导任主任,交通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乡级路长与乡镇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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