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长制”的地方探索
截至目前,已有18个省份在省级层面制定了深化落实“路长制”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推广路长制的明确要求。其中福建、河北、海南、辽宁、浙江、四川等6个省份先后出台了实施路长制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路长制加快落地。
福建省
一是落实分级管理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设区市(含平潭)人民政府强化领导和监督;省交通运输厅强化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督导,加大省级统筹和计划引导,督促农村公路管理有效落实。
二是建立三级路长制度。 设立县乡村各级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路长。各级路长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三是建立乡村道专管员队伍。 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
四是创新监管督导方式。创新“互联网+”管理模式:省级统一开发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和APP平台,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协同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应急处置、路政管理等工作,促进农村公路监管网格化、信息化。创新督查考评机制:建立“省级年度督导、市级半年督查、县级季度检查、乡镇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
河北省
一是完善组织体系。 分别设置县域总路长、县级路长、乡级路长和村级路长。
央视网消息: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0年1月6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经过喷雾消毒区后,车身和地上全都是冰,即便这样,我们督促市场主办方一道流程也不能少,这里是全北京的‘菜篮子’,必须确保安全”,说这话的是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驻新发地市场办公室执法人员李树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