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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路长制”,你了解多少?(2)

关于“路长制”,你了解多少?(2)
2020-01-02 19:03:01 交通运输部

关于“路长制”,你了解多少?

“路长制”的地方探索

截至目前,已有18个省份在省级层面制定了深化落实“路长制”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推广路长制的明确要求。其中福建、河北、海南、辽宁、浙江、四川等6个省份先后出台了实施路长制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路长制加快落地。

福建省

一是落实分级管理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设区市(含平潭)人民政府强化领导和监督;省交通运输厅强化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督导,加大省级统筹和计划引导,督促农村公路管理有效落实。

二是建立三级路长制度。 设立县乡村各级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路长。各级路长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三是建立乡村道专管员队伍。 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

四是创新监管督导方式。创新“互联网+”管理模式:省级统一开发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和APP平台,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协同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应急处置、路政管理等工作,促进农村公路监管网格化、信息化。创新督查考评机制:建立“省级年度督导、市级半年督查、县级季度检查、乡镇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

河北省

一是完善组织体系。 分别设置县域总路长、县级路长、乡级路长和村级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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