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三条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所称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
第四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国家根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负面清单。调整负面清单的程序,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投资促进
第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应当依法公开;对政策实施中需要由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开申请办理的条件、流程、时限等,并在审核中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短短2小时的开幕式候场时间,记者感受到了各国企业与参展商们的“近”与“劲”。他们的积极抖料,凸显的是对中国市场的诚意、对中国购买力的信心,以及一种时不我待的迫切,且较首届进博会更浓更厚。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今天(19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不再执行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不一致的规定
日前,由司法部会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