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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答记者问

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答记者问
2019-12-20 22:21:00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题: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王思北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的出台有什么背景?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平台分别作出哪些规定?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20日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出台规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有利于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二是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参与,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制定实施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治理任务,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问: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哪些要求?

答:规定明确了正能量信息、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体范围。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正能量内容的信息。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问:为了使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更好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明确了平台运行环节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算法推荐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广告管理制度、平台公约和用户协议制度、举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明确了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包括不得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鼓励在重点环节传播正能量信息,不得在重点环节呈现不良信息等。

问: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发布信息和参与网络活动时应当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鼓励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明确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法依约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问:对违反规定要求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明确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答记者问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不得开展人肉搜索、流量造假等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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