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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熊孩子”,教育惩戒规则还得迈过这些“坎”

管住“熊孩子”,教育惩戒规则还得迈过这些“坎”
2019-11-27 15:07:00 新华网

新华社石家庄11月27日电  题:能同过同罚吗?遇到“校闹”怎么办?家校之外“援军”何在?——管住“熊孩子”,教育惩戒规则还得迈过这些“坎”

新华社记者赵鸿宇、吴振东、吴晓颖、沈洋

22日,司法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教师惩戒权定规立矩。

惩戒规则能否保障教师有效而又公平地震慑“熊孩子”?当惩戒权碰上“校闹”,惩戒规则能保护老师吗?当罚不罚,校、师是否有责?学校、家庭有哪些教育“援军”?新华社记者走访多地,听取学校、家庭及有关部门的看法。

  焦点一:家长担心,能保证同过同罚、过罚适当吗?

惩戒规则第五条(二)规定:合法合规。(教育惩戒)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程序正当、客观公正;(三)规定: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有的家长对教师在惩戒时能否一视同仁有疑虑。一些家长告诉记者,现实中常有老师对违反纪律但成绩较好或自己较喜欢的学生“睁一眼闭一眼”,仅点名批评。而在同样违纪时,却对成绩一般或自己不中意的学生施以罚站等更重惩罚,有的批评甚至涉嫌人格侮辱。

邯郸市第三中学教育集团学生处主任吴芷英建议,首先要尽可能详细地制定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将内容广泛宣讲、告知,让所有学生、家长、教师准确了解何种惩戒事由对应何种惩戒方式。同时,惩戒行为的处理过程和处罚结果都应公开,将教师的处罚权置于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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