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老师惩戒“熊孩子”,除了给权力还要给什么?
萌娃长成了“熊孩子”,谁之过?
有句话说:“善之本在教,教之本在师”。翻译一下:有缺憾的人格,往往会追溯到有缺陷的教育。这份缺憾,有时就是因为老师少了一把戒尺。
近日,司法部、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写明:“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并对哪些手段可以用于惩戒,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意味着,在上述规则通过后,“戒尺”将被还给老师。
老师有没有权力惩戒“熊孩子”?几乎无人怀疑,答案是“有”!
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在央视新闻发起的一项微博调查中,近九成网民支持老师行使惩戒权;其中,超三成认为“该罚就罚,不能惯着”。这正应了那句名言:“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但在现实中,教育惩戒权的“度”却很难把握。过了,就是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不做,就是纵容、放任手中的幼苗“长歪”。
在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看来,“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新规正着眼于解决这一难题。
它首先给老师们赋权:“熊孩子”管不管?可以管!
还在学知识、学做人的未成年人,理应得到“容错”的成长空间。但频发的校园暴力、校园霸凌和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都提示了一点:宽容,从来不是无原则、无条件、无后果的纵容。戒尺为什么回来了?就是要让“不敢管”的老师们吃下一颗定心丸:合理合法的惩戒,法律支持。
它也在给老师们加责:“熊孩子”管不管?必须管!
熊孩子高空抛剪刀 痴迷哪吒 男孩将杂物高空扔下:想看像不像乾坤圈 前两天,重庆市沙坪坝区联芳街道一个小区里,正在楼下散步的居民,被楼上不断扔下的各种物品吓得够呛,是谁在干这么危险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