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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新阶段(2)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新阶段(2)
2019-10-31 06:03:00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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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球营商环境优化探索提供了新的框架示范。

第三个升级,则是《条例》标志着我国营商环境规则从“实践探索”向“立法规范”赋权升级。近年来,围绕“放管服”工作部署,全国开展了一系列营商环境实践探索,如打造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又如地方探索中,有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中的“证照分离”和“单一窗口”、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江苏的“不见面审批”等等。

“《条例》将近年来全国和地方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纳入《条例》,对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做法,通过相关制度设计提供法律法规支撑,是结合本国国情、发挥制度优势、弘扬首创精神的一项创举,向世界彰显了中国继续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和力度。”吴璟桉说。

让刘春生印象最为深刻的,则是《条例》所强调的公平透明。

在《条例》出台后,公平和透明也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关键词。《条例》更加强调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各级政府不得偏向某些企业或限制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企业所有制的性质,规模、盈利能力、所在地等而有所歧视。

根据《条例》规定,为保证公平的市场环境,政府的政策、法规、服务措施等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形成可预期的政策、制度、法律环境,例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就保证了各类市场主体对于哪些领域不得投资、哪些领域有所限制均有清晰而明确的知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员徐晨也对公平特别留意:“《条例》确立了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规范,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条例》明确指出要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获取生产要素、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环节中的平等待遇,依法保护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基本原则,以法律形式为各类市场主体保驾护航。“从对外开放的角度看,这一点也是国民待遇原则的重要体现。”徐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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