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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出台意见治理医保扶贫过度保障 突破基本医保目录范围要立行立改(3)

四部门出台意见治理医保扶贫过度保障 突破基本医保目录范围要立行立改(3)
2019-10-29 06:32:00 法制日报

“诚然,合理享受医保政策并无不妥。”邓勇分析说,但如果过分依赖,不仅会导致贫困个人的思想扭曲,弱化脱贫主动性,滋生“等靠要”情绪;而且容易使子女萌生出“甩包袱”的想法,从不用管沦落为不想管等。

“合理使用医保,避免‘过度兜底’。”邓勇建议,一方面,要改变贫困群体及全体人民对医保使用的思想观念;另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对医保的使用机制,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医保报销范围及病症,并出台具体的使用条款,避免滥用错用。

确保医保运行基金安全

一段时间以来,小病大治、过度医疗、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备受外界诟病。

据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各项医疗保障资金最大限度用于减轻参保群众负担,确保医保运行基金安全,将人民群众救命钱用在刀刃上,《意见》针对目前危害群众长期利益的欺诈骗保、小病大治等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工作要求。

《意见》强调,要协同规范诊疗行为,结合协议管理创新,加强定点考核,激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落实慢病管理责任,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施治,促进贫困患者理性就医;要将强化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防止少数不法分子“钻空子”,打着医保扶贫的政策“幌子”套取基金。

如何确保《意见》顺利落地,邓勇建议,加强政策设计,联动各项医疗保障制度。

“要充分发挥队伍整合、管理整合、制度整合的优势,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扶贫政策效应统一起来,有效衔接,发挥政策统合效应。”邓勇说,要完善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执行统一的待遇标准、覆盖范围、工作流程,实现一个窗口服务、“一站式”即时结算。

此外,要完善省市县三级责任体系,建议明确由省医疗保障部门负总责,统筹协调全省医疗保障扶贫攻坚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督导各市(区)贯彻落实;由市级医疗保障部门负主体责任,将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推进,积极会同财政、卫健、扶贫、税务等部门建立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沟通机制,统筹各区县进度安排,协同推进实施;由县级医疗保障部门负直接责任,对医疗保障扶贫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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