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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出台意见治理医保扶贫过度保障 突破基本医保目录范围要立行立改

四部门出台意见治理医保扶贫过度保障 突破基本医保目录范围要立行立改
2019-10-29 06:32:00 法制日报

“既不拔高标准、出现不切实际的过高承诺、过度保障问题,也不降低标准、出现部分贫困人口看病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既要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保证待遇落实到位,又要妥善治理过度保障、确保基金安全,同时还要做好医保扶贫动态监测。”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近日印发《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坚持基本标准,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三项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作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博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意见》对强化医疗保障扶贫政治责任和狠抓攻坚责任作出部署和分解,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的行业扶贫责任;《意见》的出台是对医保脱贫攻坚工作的再细化、再部署、再动员,对确保完成医保脱贫攻坚硬任务具有重大意义。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近年来,医保扶贫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8年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计参保率达99.8%,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近80%;全国因病致贫贫困人口从2014年的2595.9万人下降到514.6万人。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2019年,打赢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关键阶段,为切实抓好基本医疗有保障任务贯彻落实,《意见》对标对表“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

如何实现贫困人口“有制度保障”,《意见》从参保、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一方面,《意见》要求将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作为底线指标,强化部门协作,摸清参保底数到人、落实资助政策到人、核准参保状态到人、精准台账管理到人,落实落细参保政策,按标分类做好资助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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