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案件又将作何处理?《规则》明确了10条处理措施,分别为: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暂停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终止或撤销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称号、职务职称等,并收回奖金;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一定期限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其他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当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较重或严重,应从重或加重处理:伪造、销毁、藏匿证据;阻止他人提供证据,或干扰、妨碍调查核实;打击、报复举报人;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有组织地实施科研失信行为;多次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同时存在多种科研失信行为;态度恶劣,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而拒不承认错误等。
原标题:科技部部长:正在加紧起草人工智能治理准则,近期发布5月16日,在天津举行的第三届世界智能大会上,科技部部长王志刚透露,正在加紧研究起草人工智能治理准则,近期将向全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