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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剽窃、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等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

抄袭剽窃、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等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
2019-10-10 06:33:00 科技日报

科技部等20部委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

抄袭剽窃、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等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

诚信建设万里行

科技日报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刘垠)9日,科技部网站公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明确,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被列入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一并被列入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以下简称科研失信行为),还包括: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这份文件由科技部、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0个部门联合发布,从职责分工、调查、处理、申诉复查、保障与监督等方面,明确了统一的调查处理规则。

《规则》所指的科研诚信案件,是指根据举报或其他相关线索,对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的案件。科技部和社科院分别负责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重大科研诚信案件,可组织开展联合调查,或协调不同部门(单位)分别开展调查。

《规则》指出,调查应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行政调查由单位组织对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对相关原始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学术评议由单位委托本单位学术(学位、职称)委员会或根据需要组成专家组,对案件涉及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专家组应不少于5人,根据需要由案件涉及领域的同行科技专家、管理专家、科研伦理专家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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