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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三部门联合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2019-09-03 08:03:00 法制日报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规范工作。通知提到,“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确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维护公平规范的公路收费秩序,减少拥堵,便利群众……”

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是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部署了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应用、加快修订完善法规政策、推动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置换四项工作任务。

关于此次通知下发的积极意义,《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收费区分外地本地

有损市场公平竞争

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介绍,此次清理规范的内容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不得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规定歧视性价格,不得排除、限制竞争等相关规定,针对本地企业、本地货物等特定市场主体出台的、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需要停车接受人工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影响对跨省车辆正常收费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政法教研部主任张柱亭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上述清理规范的第一项内容实际上可以理解归纳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这一类问题本就应该纠正。

“通行收费减免权限本来应该由国务院规定,近年来,有些省份开展了一些扩大范围和超越权限的减免工作,部分减免政策对本地车牌减免通行费,不对外地的车牌进行减免。”张柱亭认为,在通行费减免政策中对本地车牌与外地车牌进行区分,实际上是一种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做法,会造成市场竞争不公平的后果,这一区分在不停车快捷收费的技术上也很难实现,更何况这并不属于法定减免范围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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