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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标准剥夺大批孩子福利 按年龄划分盼写入未保法(3)

身高标准剥夺大批孩子福利 按年龄划分盼写入未保法(3)
2019-07-23 08:34:00 法制日报

事实上,早在2009年,《贵州省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实施方案》就提到,儿童的免票标准从以前的身高“1米1或1米2”变为“14周岁以下儿童”均可免费。

尽管一些省份或者景区对儿童票的标准作出修改,但也只是呈现出“星星之火”的态势。与之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颇有几分“燎原之势”。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持载明姓名、本人相片和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儿童,6至14周岁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周岁(含6周岁)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实行免费乘车(9座及以下客车除外),6周岁(含6周岁)以下、单独占用座位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在儿童票的认定方面,实行了年龄为主、身高为辅的“双轨制”。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儿童未携带载明姓名、本人相片和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的,以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和1.2米至1.5米为标准,分别执行免费乘车、客票半价优待。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出台统一标准规范儿童票,实行“限龄”和“限高”的“双轨制”,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儿童票定价机制。对于身高明显低于规定的儿童实行儿童票制,对于身高较高但有证件证明实际年龄为儿童的,也依然享受应有的儿童福利,为儿童票的限制提供双向选择。

在修改未保法时完善儿童票制度

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

在广东省消委会起诉长隆集团的事件中,有个细节值得关注。

广东省消委会曾经在2018年9月30日约谈了长隆集团,提出了以年龄作为优惠标准的要求。但长隆集团以法律法规不明确及国内同行业惯常做法为由,坚持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随后,广东省消委会决定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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