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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戒尺”还给老师,还需一份“使用说明书”——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透视(3)

把“戒尺”还给老师,还需一份“使用说明书”——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透视(3)
2019-07-13 16:05:00 新华网

  多主体参与落实教育责任

受访业内人士、专家认为,要把“戒尺”还给教师,让教师有效使用“惩戒权”除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达成社会共识。在学生家长支持和理解的基础上,科学恰当地处理学生不良行为。

首先,明确惩戒的必要性。多位业内专家认为,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针对学生失范行为采取的否定性处理,是一种合理的他律手段。要把惩罚纳入日常的教育手段之中,明确教师的“惩戒权”是完成工作所必需的。

其次,注重保护学生权益。长沙南大桥小学教导主任易伟提出,惩戒学生绝不能仅仅是“罚”,更应该有“爱”,老师不能以简单粗暴的方式与学生沟通,要做到有深度有技巧。从保护学生心理健康出发,给予学生温暖,让他们在惩戒中感受到爱。

有专家提出,我国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规定还要求学校处分学生严格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完善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对于中小学生的惩戒,也可以借鉴开展。

此外,家校合力塑良好品格。高红燕认为,合理行使“惩戒权”是一门教育的艺术,良好的教育会让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受访专家认为,教育不只是学校的责任,对于不良行为的惩戒更是如此,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多主体参与,共同落实教育责任,才能有效塑造孩子的健康品格,培养好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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