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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戒尺”还给老师,还需一份“使用说明书”——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透视

把“戒尺”还给老师,还需一份“使用说明书”——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透视
2019-07-13 16:05:00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题:把“戒尺”还给老师,还需一份“使用说明书”——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透视

新华社记者赵琬微、王阳、谢樱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一些教师担心被扣上“体罚”的帽子,常常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敢管教”。

教育部日前提出将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引发社会关注。重塑教师的“惩戒权”应把握哪些方面?师生关系会因此受到影响吗?

  让教师纠结不已的“戒尺”

“打不得,训不得,调皮捣蛋的孩子怎么管”常常让许多年轻教师困惑不已。山东济南盛福实验小学校长高红燕说,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学生只能“夸”不能“管”,教师唯恐被冠以“体罚”的恶名,可是这样对孩子好吗?

北京某小学的王校长对记者说:“我们学校有位年轻教师工作热情很高,一次和学生约定‘谁错了就抄写20遍’,孩子履诺回家抄写时,被家长看到了。第二天就找到学校说这是‘变相体罚’。”王校长说,按照相关规定,罚抄作业的确属于“变相体罚”,于是她就批评了这位教师。没想到,这位年轻人在朋友圈发了一句话,让她陷入深思。

“坚守师德底线,是不是要放弃教育良知?”王校长说,从这句话看出来,这位年轻教师伤心了、纠结了、困惑了,这件事对他职业态度势必带来影响。她非常担心因此失去一位认真负责的好老师。

湖南岳阳民院附小班主任陈迎说,大多数学生并不难教育,需要“惩戒”的是个别特殊学生。他们本身调皮捣蛋,性格冲动,是最需要规训、教导的孩子。如果老师放手不管,反而是害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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