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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2.5亿 骑车出行需法律“制动”(3)

中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2.5亿 骑车出行需法律“制动”(3)
2019-07-07 06:03:00 光明日报

■疑问三:如何规范路面通行环节

路面通行环节的管理直接关系着电动自行车的治理成效。违法行为多样、违法成本低,是目前路面通行管理的难题。对于这一难题的解决,一方面应当明确各类路面通行违法行为,如非法改装、拼装、拆卸车辆,不上牌登记、超速、酒驾、毒驾、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另一方面设定适当的罚则,通过央地事权的划分,允许地方针对具有本地特色的违法行为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创设处罚种类和幅度,从而实现有效治理的目的。

■疑问四:过渡期的设置是否合理

针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定一定时间过渡期,能在保障通行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公民财产权,因此是合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这部分超标车不需要管理。为了降低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危险程度,应当实行临时登记,规定临时通行期限、速度限制、车道限制等,确保其通行安全。同时应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经济补偿等方式加速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淘汰进程。

完善立法

除了对于国家和地方层面电动自行车立法质疑的回应,也应当认识到,当前电动自行车立法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一是地方立法权的相对局限;二是立法理念的相对模糊;三是法律制度的相对缺失。

电动自行车治理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为了提高治理效果,应当进一步推进电动自行车治理的法治化。具体来讲,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明确划分电动自行车立法中的中央与地方事权,在央地事权划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地方根据自身特点形成电动自行车的治理方案,推进在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将具有全国范围内共性的问题,如登记、保险等问题纳入讨论的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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