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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青山千万重,看森林法如何大修?(2)

守护青山千万重,看森林法如何大修?(2)
2019-06-28 17:07:00 新华网

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副主任杨朝霞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拓展,在耕地保护越来越严的背景下,非法侵占林地、乱砍滥伐的现象偶有发生。因此,以严格立法的方式保护森林资源特别是林地很有必要。”

他同时也认为,在推进森林分类经营和生态保护的实践中,要保护好私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原来的林地被划定成公益林的,要防范在这一过程中严重损害林农的合法权益,否则不利于可持续地推进森林生态保护工作。

  努力协调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增强发展活力

近年来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全面展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林业发展已经由生产木材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由主要提供物质产品向主要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满足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元需求转变。

“适应森林功能定位发生的根本变化,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可以进一步保障和引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宪魁说。

明确森林权属、加强森林权属保护,是此次法律修改的重点。草案增加了“森林权属”一章,针对我国森林权属的实际,即林地包括国家、集体所有,林木包括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等情况,区分主体分别规定,做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政府定责”。

在森林分类经营中,草案规定,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森林属于商品林,主要发挥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发展商品林,商品林由林业经营主体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充分发挥林地生产经营潜力,实现商品林经营的最优价值。当然,商品林也要兼顾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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