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支付方式能否为医保改革开出“新药方”?
医保新支付方式来了!近日,国家医保局确定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以下简称DRG)国家试点城市。除西藏外,各省均有1市试点,覆盖全国。2020年模拟运行该付费方式,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自2011年开始,DRG先后在北京市6家医院试点。如今,试点即将在全国推开,但此前一家试点医院的副主任医师告诉记者,8年来DRG仍然停留在“测算”阶段,而且使用该付费模式后,医院多例手术“赔钱”。
既然如此,新的医保支付为何要选择DRG?它的推行会给患者带来哪些变化?对于医院而言,DRG意味着什么?近日,《工人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按“病”付费,不再按项目付费
DRG到底是什么?在这种新型医保支付模式中,住院病人根据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诊疗的资源消耗(成本)程度以及合并症、并发症、年龄、住院转归等因素,分为若干的疾病诊断相关组。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价格、收费、医保支付标准。
以阑尾炎疾病为例,以往患者医保就医,要先付挂号费,然后支付检查费,血常规一项多少钱、拍片一项多少钱,一项项收费。而DRG则是将阑尾炎相关的各种诊疗费用打包、定价,以此作为医保支付的标准。
通俗地讲,相比于我国现行的按项目付费支付模式,DRG以病为结算单位。每一类疾病从开始治疗到结束,大概花多少钱,会有较为科学的计算机制。
“DRG其实就是生产医疗服务的机制。”从按项目付费到DRG,在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杨燕绥看来,这是医疗服务生产机制的变化和进步。“它并非只是一个计算方法,而是彻底的医疗服务生产机制转型。”
在不少专家看来,DRG付费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它需要医学、医保、药品等各类专家制定分组规范,数据来源于各试点城市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前三年基本数据。
据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记者张泉)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政策的解读指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
自从《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2020年底前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后,许多市民都关心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明年底是否要取消。6月20日,国家医保局的最新回应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