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要取消?国家医保局回应“误会”
自从《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2020年底前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后,许多市民都关心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明年底是否要取消。
昨日(6月20日),国家医保局的最新回应来了。据央视新闻移动网消息,国家医保局表示,文件中提到“2020年底前取消”是指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不是指取消“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账户”。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庞大,若也同步较快取消,在门诊统筹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将会产生一定的风险。但未来个人账户逐渐淡出,向门诊统筹方向转移是大趋势。
多地已取消新农合个人账户
此前,我国基本医保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
直到2016年,《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给予2~3年的过渡期。
新农合于2003年起开始推行,主要解决大病医疗费用,为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城镇居民医保于2007年起开始推行,开展门诊统筹,不设个人账户。而我国职工医保一般分成两个账户,即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正如国家医保局所言,此次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并不是指取消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而是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
据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记者张泉)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政策的解读指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张泉)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政策的解读指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