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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管理启用新条例 着力破解交通管理难题(2)

南京交通管理启用新条例 着力破解交通管理难题(2)
2019-06-16 06:34:00 法制日报

此外,亦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居住区和商业综合体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其所属的停车场。中小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校园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区域,供接送学生的机动车临时停车。

为了更好地解决停车难问题,南京还将建立停车泊位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停车诱导信息化系统建设。鼓励利用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媒介,方便公众查询停车泊位信息和预定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

非机动车上路有严规

在《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时,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平曾介绍,近年来南京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2010年以来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数占全部事故总量的三成以上。

如何让非机动车安全上路,《条例》明确,非机动车上路申请人要持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和有关身份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牌照后才能上路行驶。同时,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盗抢险等保险。

在多年不断发展中,南京逐渐确定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战略,并将逐步淘汰高污染、安全性能差的摩托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即燃油助力车)等交通工具。根据《条例》,加油站不得为燃油助力车、未悬挂号牌的车辆等提供加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此外,《条例》还明确,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模、道路交通流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实际情况,可以对车辆采取总量控制、限制通行等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控制市区摩托车的拥有量,具体办法由政府制定。

同时,《条例》还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不得有使用伞具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加装棚架、边斗等附加装置等;禁止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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