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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相关负责人解读两办地方专项债新规

六部门相关负责人解读两办地方专项债新规
2019-06-11 06:04:01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题:用改革的方法开大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前门”——六部门相关负责人解读两办地方专项债新规

新华社记者刘红霞、申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10日接受记者采访,解读通知亮点,回应热点关切。

为金融支持专项债项目划范围

通知一大亮点,就是改变过去专项债券封闭运行的模式,根据专项债券项目特点,合理明确金融支持的标准。

“通知提出合理明确金融支持专项债券项目标准,资金支持精准聚焦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标准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确保落实专项债券项目和市场化融资项目到期债务偿还责任。”有关负责人说,这是用改革的方法开大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

那么,哪些领域是重点领域?哪些项目算重大项目?

通知提出,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使用专项债券和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重点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等。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性项目资本金。有关负责人说,这类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

“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有关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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