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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庭暴力说不!广东法院教你这样做(3)

向家庭暴力说不!广东法院教你这样做(3)
2019-03-01 11:47:00 央广网

9、问:反家暴法针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规定了哪些救助措施?

答:反家暴法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二条以及第四章,针对反家暴受害人规定了六种救助措施:一是要求相关组织、机构强制报告,二是提供临时庇护,三是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四是提供法律援助、缓减免交诉讼费用,五是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六是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10、问:监护人施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施暴的,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责令其继续承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11、问: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哪些证据资料?

答:反家暴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12、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3、问:受害人本人不能申请保护令的,怎么办?

答: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代为申请制度。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14、问:可以口头申请保护令吗?

答:可以。反家暴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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