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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庭暴力说不!广东法院教你这样做(2)

向家庭暴力说不!广东法院教你这样做(2)
2019-03-01 11:47:00 央广网

总之,反家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4、问:反家庭暴力工作是否要尊重受害人意愿,是否要保护受害人隐私?

答: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5、问:发生家暴情况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反家暴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

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6、问:家暴受害人只能自己报案吗?

答:不是。除受害人自己报案外,反家暴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还规定,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反家暴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没有报案能力的家暴受害人,应由上述机构与组织代为报案。

7、问: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8、问:家庭暴力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反家暴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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