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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公布“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调查结果(7)

2019-02-22 19:11:1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监察局调查认定:2013年7月至12月,王林清与郭某某、陈某某合作举办培训班4期,盈利共计30余万元,王林清个人分得11.3万余元。2014年12月,因王林清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监察局决定给予王林清记过处分。2015年4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最高法院机关纪委决定给予王林清党内警告处分。王林清在当时的检讨材料中表示:“郭某某之所以愿意和我一起办班,甚至分给我三分之一的利润,一方面是出于他自身经营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考虑我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利用我成为他们培训班的牌子还是有一定影响力的”;“感谢组织给了我一个自我纠正的机会,我将深刻铭记从此事件中得到的教训,用一生去品味它的前因后果,并用它去衡量要做的每一件事”。联合调查组与王林清进行谈话核实时,王林清承认在视频中反映的“打击报复”问题与客观事实不符,表示“我现在知道了,监察局实际上是要调查陈某某的,不是冲着我来的”。

同时,联合调查组通过调取有关案卷、会议记录、有关参与办案人员工作笔记,证实闫长林未参与王林清违纪案的调查工作;参与办案人员在与联合调查组调查人员谈话中均证明,闫长林未向他们打听过王违纪案情况。

关于王林清在视频中反映不推荐其参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是对其“打击报复”的问题,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不存在这一事实。实际情况是:2016年8月,最高法院政治部根据中央组织部统一部署,在对干部档案进行全面审核中,发现王林清档案中有16处涂改出生日期(均将其出生日期从1972年7月改为1974年7月)。同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政治部给予王林清诫勉的组织处理。王林清承认上述错误,表示接受和服从组织处理。2016年10月31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就王林清参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征求最高法院政治部意见。因王林清正在诫勉影响期内,根据有关规定,最高法院政治部决定不推荐王林清参评。联合调查组与王林清谈话核实时,王林清承认“这次评选把我拿下来,也是事出有因,并不是给我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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