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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公布“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调查结果(5)

2019-02-22 19:11:1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同时,调查显示,该案在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最高法院对该案第一次二审期间,陕西省政府曾于2008年5月4日发出函件,对案件审理提出意见,试图给最高法院正常审判活动施加影响。二是最高法院审判管理不规范,存在超过法定审理期限等问题。三是王林清违规接受当事人吃请,帮助打探案情,其行为违反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联合调查组同时认定,最高法院关于“山西王见刚与王永安纠纷案”的二审判决及再审结论实体正确,但在经营利润的认定和计算上存在瑕疵。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3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见刚与王永安合伙关系成立,王永安构成侵权,应给付王见刚3710余万元。王永安上诉后,最高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王永安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最高法院于2014年5月决定提起再审,由最高法院审监庭组成合议庭审理。2015年8月,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经充分讨论研究,决定维持原判,但至今未作出再审判决。联合调查组经审查认定,山西省高院一审判决、最高法院二审对该案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对双方合同性质和效力的认定正确,但是在经营利润的认定与计算上存在瑕疵。一、二审判决均以利润加本金的方法计算王永安应返还的利润,违反了当事人的约定。此外,一、二审判决均参照该案中合资各方签订的《股金确认及分配方案》认定双方合作期间的经营利润,依据不充分。

联合调查组对王林清视频反映的最高法院监察局原副局级监察专员闫长林“干预办案”问题进行了核查。闫长林,山西交城人,2014年9月退休。2012年“山西王见刚与王永安纠纷案”上诉到最高法院后,当事人王永安找到其老乡闫长林帮忙向王林清打招呼。闫长林通过民一庭有关领导联系王林清,王林清带着案卷到闫长林办公室介绍相关情况,闫长林请托王林清关照王永安,王林清明确告诉闫长林说,王永安没理,没法作出有利于王永安的判决。王林清多次表示,闫长林过问案件未影响自己对此案的办理。鉴于闫长林的行为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其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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