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2月12日电(记者 仇逸)记者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上海近日专门下发通知,严禁医疗机构要求企业返点、返利行为;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严格对药品及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此外,对通过带量采购、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
上海禁止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同时,上海严禁医疗机构以药品、医疗器械使用金额一定比例返点、返利等名义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利益。
药品集中采购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部署会7日召开。同日,“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正式对外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标志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新华社上海1月31日电 题:真省钱吗?质量高吗?能用上吗?——三问“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新华社记者姜微、仇逸、周蕊、龚雯 随着上海、北京等11个城市试点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进入落实阶段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记者张泉)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目前进入结果执行和政策落地阶段,确保中选药品“进得了医院”“降价不降质”等成为落地实施的关键
新华社上海1月29日电(记者 仇逸)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其中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师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使用自费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