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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河长办印发《河长湖长巡查河湖指导意见》 对巡查内容作出明确细分(2)

广州市河长办印发《河长湖长巡查河湖指导意见》 对巡查内容作出明确细分(2)
2019-01-03 17:35:00 央广网

镇街级河长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每次完成不低于责任河湖黑臭水体总条数的30%,每月完成一轮责任河湖黑臭水体全覆盖巡查;

村居级河长每个工作日一巡,每周完成责任河湖黑臭水体全覆盖巡查。

《意见》对各级河湖长巡查记录专门强调,各级河长在巡查河湖时,原则上应开启河长APP实时记录巡河轨迹,按照模块要求详细登记巡查情况。因信号等客观原因无法在河长APP及时在线登记的,可使用APP提供的离线巡河功能记录巡河轨迹并填报问题,待信号恢复后再上传记录。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实现以上操作的,可通过多样化巡河模块上传纸质巡查记录。

《意见》对各级河长如何问题处理作出明确指引

村居级河长巡查发现倾倒垃圾应通知当事人或保洁人员及时清理;发现其他污染水体和侵占河湖情况,应拍照取证,及时处理;对其职责范围内无法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河长APP上报镇街级河长,并抄报区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河长制办公室。

镇街级河长对巡查发现的各类河湖问题以及村居级河长上报的问题,应及时组织解决;对在其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河长APP上报区级河长,并抄报相关职能部门及区河长制办公室。

区级河长对巡查发现的各类河湖问题以及下级河长上报的问题应及时组织处理,并交办相关部门跟进问题处理。

市级河长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协调解决,由市级河长助理和联络员跟进、督办。

《意见》对各级河湖长巡查提出明确要求

(一)河长巡查一般由河长本人执行。

对无法通行的偏远、险峻地带且长期水质较好地河段,河长可利用无人机等辅助设备开展巡查工作,并在河长APP采用多样化巡河模块上报无人机等辅助设备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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