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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报刘永添涉黑组织团伙背后党员干部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广州通报刘永添涉黑组织团伙背后党员干部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2019-05-14 09:49:00 央广网

央广网广州5月14日消息(记者郑澍)南粤清风网消息,以原广州市萝岗区刘村村委书记、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刘永添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在刘村范围内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在广东省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广州市纪委监委会同黄埔区纪委监委、海珠区纪委监委联合成立专案组,严肃查处为该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的8名党员干部,其中局级2人、处级3人、科级3人。现将部分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情况通报如下:

1、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原巡视员郭粤明徇私枉法,致使犯罪嫌疑人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问题。2007年至2009年,郭粤明在任职萝岗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徇私枉法,先后指使该分局刑警大队负责人员在办理陈镜登故意伤害案件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包庇其不受羁押和追诉,致使陈镜登长期逍遥法外,十年间犯罪不被追究,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直至2018年2月,陈镜登有关犯罪行为才在刘永添等5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中被追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郭粤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合并处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埔大队原副大队长杨国雄收受贿赂,包庇涉黑团伙交通违法问题。2013年至2018年,杨国雄在任职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萝岗大队副大队长、黄埔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利用路面勤务管理、交通违法处理、车辆放行审批等职务便利,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该涉黑团伙成员朱志高实际控制的广东穗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车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7.1万元。杨国雄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合并处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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