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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官法”修订草案二审 删除法官检察官可兼职规定(4)

2018-12-24 08:00:0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二是,法官、检察官也是公务员,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中有的内容属于与公务员管理共性的规定,考虑到公务员法已有规定,可以不作重复。据此,二审稿删去了有关法官、检察官辞退情形、降职、奖励种类、处分种类和期间计算、人事处理的复核申诉等具体规定。同时,将附则中的衔接性规定修改为:有关法官、检察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制度,本法已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担任条件明确惩戒委员会职责

“两官法”修订草案一审稿中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需“年满二十三周岁”“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按照草案规定的学历条件和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实际上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年龄将超过二十三周岁,这也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需要一定社会阅历的要求。因此,可不再具体规定“年满二十三周岁”。同时,为有利于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吸引高层次人才,建议对法学类硕士、博士毕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适当放宽。对此,二审稿作了相应的修改。

此外,二审稿还进一步明确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能、人员组成和工作程序,规范其运行。一是,明确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能是从专业角度对是否属于错案、拖延办案作出审查判断。二是,明确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三是,增加有关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工作程序的规定。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3日讯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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