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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官法”修订草案二审 删除法官检察官可兼职规定(3)

2018-12-24 08:00:0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将司法改革有效举措上升为法律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两官法”修订草案一审稿中分别对法官、检察官员额数的确定和调整作了原则规定。二审稿进一步充实这方面的内容增加了多项规定,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包括: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法官、检察官员额配置优先考虑基层和案件数量多的地方的办案需要;法官、检察官员额出现空缺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补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员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商有关部门确定。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是辅助法官、检察官办案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大量具体事务性工作。据了解,目前法官、检察官主要还是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遴选,从长远规划和后备人才培养考虑,这支队伍的建设应当进一步加强。鉴于此,二审稿中分别增加了规定: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法官、检察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检察辅助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队伍建设,为法官、检察官遴选储备人才。

与两院组织法及公务员法做好衔接

“两官法”修订草案一审稿中,有的规定与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法重复,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部门建议通盘研究,做好衔接。为此,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

一是,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两官法”修订草案都作了规定的,对于其中主要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领导体制方面的规定,法官法、检察官法可不作规定;有的内容角度不同,在法官法、检察官法中作出规定也是必要的,对此可予以保留,并注意与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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