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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官法”修订草案二审 删除法官检察官可兼职规定

2018-12-24 08:00:0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法官法修订草案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两官法”修订草案)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继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之后,这是“两官法”修订草案第二次提交审议。相比一审稿,二审稿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内容,作出多处修改。

规范职权职责分工删除可兼职规定

“两官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恢复了现行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中“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徇私枉法”等内容的法官检察官义务的有关规定。同时,将法官、检察官审判案件、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内容调整充实到总则,作为法官、检察官履职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外,为从严管理队伍,防止兼职对法官、检察官公正履职的影响,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分别删去法官、检察官“经过批准可以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兼职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规定。

现行法官法第二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现行检察官法第二条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两官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将上述规定简化为,法官、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使用审判员、检察员称谓,删除了有关法官、检察官范围的规定。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审判员、检察员的称谓是宪法中使用的,今年10月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员组织法对法院审判人员、检察院检察人员的组成作了规定,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法具体包括哪些人应当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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