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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改革互促共进——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破题的法治动力(4)

2018-12-01 16:31: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互促共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

2017年7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推进和保障桐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定》,这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针对一个县的某项具体工作出台“决定”。

权力下沉,原来审批不了,现在县级层面也能解决;改革实践中遇到的障碍,很快在省级层面得到回应解决;法规“容错条款”带来一种包容、理解和支持,提供了一个鼓励创新、宽容示范的氛围……

杭州市桐庐县委书记方毅坦言,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给桐庐“最多跑一次”改革带来全方位作用,释放了巨大的改革活力。

先后2次对省级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修改2件杭州市地方性法规、3件市政府规章,废止了8件市政府规章和93件规范性文件,向省以上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80余条……

2017年,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会同法工委、杭州市“跑改办”、杭州市法制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不适应“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的有关规定梳理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对涉及不适应“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

法治保障改革,改革促进法治。透过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践看,法治与改革互促共进的脉络清晰。

对那些影响改革,同时又属于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的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破除改革障碍;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法规内容,增强改革措施的合法性、稳定性;对那些目前还看不清、看不准的事项不作规定或者仅作原则规定,为改革发展预留空间……

“‘最多跑一次’改革牵涉面广,有些工作具有阶段性、时效性,有些则涉及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创新,具有普遍推广意义,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固化提升。”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杰说。

作出推进和保障桐庐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决定、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督察、制定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打出履职“组合拳”,立法权、监督权持续发力,探索了用足人大制度空间、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助推中心工作“落地”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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