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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改革互促共进——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破题的法治动力(3)

2018-12-01 16:31: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事实上,对如何界定“一件事”的探索,贯穿于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始终。

在政务实践中,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对“一件事”存在不同理解,由此导致对办理一件事“最多跑一次”的认识也不一致,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在“最多跑一次”改革过程中的获得感。

为了确保对“一件事”的界定符合办事群众的理解又便于实际操作,该规定对“一件事”作出界定,并明确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办事的原则梳理和公布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

同时,为保障“一件事”的标准全省统一,并兼顾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规定要求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梳理公布全省统一标准的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予以补充。

对于商事登记、环评能评、投资审批便利化等关键领域的改革成果,《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也以法治的方式予以固化。

——商事登记制度:法规对国家和省有关商事登记领域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证照联办”“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所申报承诺制、企业简易注销等改革内容作了相应规定,并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明确对商事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区域评估制度:规定省级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可以根据需要对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度。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制度:为了缩短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时限,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法规明确对建设工程质量、人防、消防、节能、抗震、防雷等内容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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