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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养狗令”:违规受罚两次以上纳入严重失信名单(4)

2018-11-27 11:31:0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聚焦老旧住宅整治难

政府主导制定整治改造规划

人口密集、基础设施陈旧落后、安全隐患多……随着中国进入老龄社会,老旧住宅区问题愈发凸显。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政府作为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责任主体,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旧住宅区物业整治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老旧住宅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求老旧住宅区业主意见后,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老旧住宅区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者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为老旧住宅区提供公益性物业服务。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武汉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新修订的《条例》还专门对业主为既有住房增设电梯作出原则规定,支持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改善居住环境,规定本幢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可以申请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同时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简化审批程序、制定扶持政策,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供便利。

新修订的《条例》还充分吸收了武汉市社会治理和建设“红色物业”的创新实践经验,鼓励党员业主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刘志月 刘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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