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北京一单位管理人员常带馒头回家被谈话:食堂姓公

2018-10-03 09:31:0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北京)  参与评论()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3日消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的政治意识不够强,在一些细节方面也没有注意;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问题……”近日,北京市昌平区纪委监委驻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纪检监察组某监督单位的党员李某,在接受所在单位党委谈话提醒时表示。

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这还得从一起群众举报说起。

“李某作为单位负责食堂管理的人员,经常利用职务之便从食堂带饭回家……”不久前,驻园区纪检监察组接到区纪委监委转来的问题线索。

“纪律面前无小事,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动辄则咎。”驻园区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经研究,纪检监察组随即采用谈话方式处置该问题线索。

“近期收到群众对你有关问题的反映,今天主要是向你了解这些情况是否属实。请你实事求是地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好,我一定如实说明情况。”

“关于反映你经常利用职务之便从食堂带饭回家一事,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我在单位干了20多年,负责食堂管理,确实存在偶尔将主食带回家的情况。”片刻沉默后,李某解释称,“食堂的馒头呛面制作,拿几个就省得晚上回家再做了;刚开始拿一两个也没人敢说什么,一来二去也就不当回事了。”

“还有其他类似情况吗?”

“有时也存在将食堂制作的鸡腿、肉食等带走的情况。”李某边说边低下头。

针对举报反映的李某其他问题,经调查和谈话了解,驻园区纪检监察组认为没有确切证据,随后要求李某就此进行书面说明,并请其所在单位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签字背书。

调查结束后,驻园区纪检监察组向区纪委监委报告了谈话情况和处置意见: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李某违反廉洁纪律,但情节轻微,建议不追究党纪责任;建议李某所在单位党委对其谈话提醒。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