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53亿辆,其中汽车3.53亿辆,为二手汽车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车辆来源,加上汽车行业的“以旧换新”政策,也促进了二手车交易的发展。
但在二手车交易中,存在商家利用信息上的不对等,故意隐瞒车辆事故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甚至恶意欺诈消费者的情况。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花55万元买到“全损事故车”
法院怎么判?
北京的金先生与某品牌汽车销售公司签署销售协议,购买了一辆价款55万余元的二手品牌车。然而,购车后不久,金先生发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异常抖动等问题,经检测和调查后发现,这辆车发生过重大事故,并且定损等级被评定为全损车。
金先生认为,自己购车是在车辆发生事故6个月后,汽车销售公司对自己进行了隐瞒销售,构成欺诈。但汽车销售公司却辩称,这辆车也是他们从别人手里高价收过来的,对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并不知情。
法庭上,金先生还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该品牌汽车的官方网站,宣传其销售的二手车无重大车辆损伤,无重大改装,通过官方认证二手车110项标准检测,在4S店的二手车展厅里和车上也都贴有官方认证二手车标识。
商务部发布的《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的汽车销售公司作为某品牌汽车的特约经销商,其有义务也应当有能力了解涉案车辆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
法院最后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情形,侵害了金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欺诈。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判决撤销合同,汽车销售公司退还金先生购车款551500元,并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1654500元。
“欺诈”还是“知情权侵害”
如何界定?
在二手车买卖中,如果商家明确告知车辆损伤的重大事实,但没有把非核心的信息全面告知,这种情形算欺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