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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09-28 15:36:0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宁波9月28日消息(记者曹美丽)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该如何更好的安享晚年?针对这一问题,宁波市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分别就家庭、政府、部门、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六方面的职责分工作了界定,构建起具有宁波市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

据统计,宁波市于1987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是国内进入人口老龄化较早、老龄化速度较快、程度较高的地区。截至2017年末,宁波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45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4.3%,老年人口比例高出全国7个百分点、高出全省2.6个百分点。据预测,宁波市人口老龄化比例2020年将超过25%、2025年将占超过户籍总人口的三分之一;8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数2020年、2025年将分别接近30万、40万人。

《条例》规定,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则明确为“家庭尽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居家养老服务以家庭为基础,以城乡社区为依托,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和互助服务,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

在家庭养老基础之上,《条例》指出政府应当调整养老服务财政支出结构,向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一系列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不仅包括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还包括为满足条件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安装应急呼叫设施等。另外,要求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并鼓励、引导和规范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健康监护等多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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