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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历代政治得失 明文化自信自知(6)

识历代政治得失 明文化自信自知(6)
2018-09-12 19:17:01 长安街读书会

汉代的选举制度。史上称为“乡举里选”,各地方可以时时选举人才到中央,后来汉武帝规定每年选举郡国孝廉给中央,每郡有了名额限制。选举出的称为“贤良”、“孝廉”。后又演化为分区的察举制度,按户口比例分配名额察举孝廉,孝廉成为参政资格的名称,失去原来的意义,后来又加入中央的考试,察举制度最后经过综合教育、行政实习、选举与考试四项手续而得以完成。“这一制度在当时政治上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青年跑进太学求学,毕业后,派到地方服务。待服务地方行政有了成绩,再经长官察选到中央,又须经过中央一番规定的考试,然后才始正式入仕。那是当时人仕从政的惟一正途。政府一切官吏,几乎全由此途径出身。”(第21页)。这种途径是选拔与培养人才与干部的重要途径,也为历代所借鉴。这种官员选拔制度类似我们现代的公务员考选、选调生与遴选制度。这样的政府不能称为贵族政府,虽然不乏贵族子弟,但毕竟是少数,也不是军人政府或商人政府,只能称其为读书人或士人的政府,崇尚文治的政府。

财经制度——赋税制度

汉代轻徭薄赋,实行三十税一,当时还有人口税、兵役税,所以农民还有的需要卖去自己的土地成为佃农,田主对佃农的租额很高,政府减轻田租,便宜了地主。“封建是政治性的,而此刻的地主,则由经济条件而形成。他可以自由买进,也可以自由卖出。正因为土地私有,耕者有其田,才有了自由买卖;才开始有兼并;才使贫者无立锥之地。以后中国历史上的上地政策,一面常歆羡古代并田制度之土地平均占有,但一面又主张耕者有其田,承认耕地应归属民间之私产。在这两观念之冲突下,终使土地租税问题得不到一个妥适的解决。”(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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