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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制度

2018-08-24 16:56: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南昌8月24日电(记者 范帆)记者日前从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制度,江西对《江西省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江西省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等五项制度进行了修订。

在新修订的《江西省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中,江西明确,县级以上河长办公室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开应让公众知晓的河长制湖长制相关信息,通报河(湖)长履职不到位、地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实行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资源监测、水质监测等信息共享制度,为各级河(湖)长和相关单位全面掌握信息、科学有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针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考核问责,江西把考核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并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纳入《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对违规越线的责任人员及时追责。

同时,为加强对各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督察力度,江西将通过会议督察、现场督察、暗访督察等形式,督察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基础工作情况以及任务实施情况。督察过程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由省河长办公室下发督办函,并抄报省级河(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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