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为了更好促进亲子间的互动,条例还特别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其中明确要求: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无条件随子女迁移户口,六十周岁以上孤寡老年人投靠愿意赡养的近亲属的,可以自愿随近亲属迁移户口。
2 强扶助
特殊家庭老年人
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
新条例加大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关爱扶助,明确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
新条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制度,根据老年人意愿,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