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专家建议
总结经验后上升至国家层面立法
在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当下,多地立法明确护理假,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地方性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对其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相关经验后可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或修法。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最近,在重庆从事媒体工作的黄乔,专门向单位请了独生子女护理假。
3月1日起,《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施行。条例规定,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黄乔请假的时候很顺利,在她看来,条例中对于请假条件的规定很有必要,既赋予了员工请假的权利,也确保员工不会滥用护理假。
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其中,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河南、广州则是在地方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中进行了明确。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在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当下,多地立法明确护理假,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地方性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对其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相关经验后可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或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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