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生态环境部开展专项督察 洞庭1.8万米矮围13天全拆除(2)

生态环境部开展专项督察 洞庭1.8万米矮围13天全拆除(2)
2018-07-03 08:31:00 中国青年网

矮围,简单说就是人为筑造的堤坝。被拆除的下塞湖矮围,是洞庭湖中最大的私建矮围,建造者名叫夏顺安,家住下塞湖对岸的沅江市漉湖芦苇场。

夏顺安此前接受媒体采访以及沅江市水利局询问时承认,他从2001年开始建堤圈地,在里面种树、养鱼。大规模建设堤围则始于2012年,到翌年秋,加高的堆土场及转运路相继“封闭”成环状,围湖基本形成。据水利部门测量,矮围围堤周长1.8万多米,堤高为33.5米至35.5米,顶宽8米至15米,底宽约80米。

记者调查发现,下塞湖沅江区域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归属沅江市漉湖芦苇场。2001年以来,夏顺安与漉湖芦苇场陆续签订相关协议,先是承包苇山,后来变为租赁湖洲。根据2011年双方签订的下塞湖湖洲租赁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承包至2040年3月31日止。

记者翻阅这些合同发现,2011年以前,夏顺安与漉湖芦苇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里未涉及围湖等内容,但2011年签订的补充协议却明确,如果夏顺安擅自在湖洲大兴土建工程和水利工程建设,如抬洲、围湖等,漉湖芦苇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与此同时,夏顺安与湘阴县湖洲管委会签订的所有芦苇购销合同均明确,夏顺安作为乙方只能进行正常的芦苇生产和销售,不得擅自在洲土内拦湖筑坝。

擅自搭建矮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勇教授表示,1998年起施行的防洪法规定,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05年,《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出台,明确“严格控制开垦或者占用湿地”。

由于地方党委和政府监管不力等一系列原因,相关法律法规和合约在私人围湖面前成为一纸空文,夏顺安长达10多年的围湖筑堤行为没有被禁止。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