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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遏制官员假离婚现象亟须增设离婚审计

2018-06-12 08:56:0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彭新林表示,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一经查实,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另外,在给予纪律处分时,应结合其本人态度、行为后果及造成的影响、是否如实向组织报告等实际情况,妥善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秦涛表示,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假离婚的方法获利的,其获利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进而违法获利可能会被国家没收。另外,从行政法律规范视角来看,一部分官员假离婚骗取生育证,属于以欺骗手段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行为。”秦涛说,“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公务员法也规定对于违纪行为,可以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建议设立离婚审计制度

如何改变这一乱象?彭新林建议不断细化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抽查监管。“改变官员假离婚现象,重点在于将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到位”。

秦涛认为,建立“离婚审计制度”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即对公职人员离婚时将巨额家庭财产给一方所有的,应作为查办腐败案件的线索来源进行重点监控和调查,以堵住贪官利用假离婚洗钱。“离婚审计制度应常态化,将离婚审计制度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配套使用,可以及时发现官员是否有公权力滥用现象,从而遏制官员干部假离婚现象”。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其行为底线和道德要求比普通公民有更高的标准,尤其是党员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除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彭新林表示,应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党员干部假离婚等违纪行为,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形成合力,让党员干部假离婚的歪风邪气无法蔓延。

“立法机关要加强立法的配套措施建设,防止一部分官员钻制度空子。”秦涛补充道。(宋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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