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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额罚息或“名存实亡” 法院发文力挺持卡人

2018-06-11 13:46:0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根据不同程度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将会受到不同类型的处罚和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其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均有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2月16日《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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