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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额罚息或“名存实亡” 法院发文力挺持卡人

2018-06-11 13:46:0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人民网北京6月11日电 (记者李海霞)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推出银行卡纠纷审理新规,之前饱受诟病的信用卡“全额罚息”纠纷有望破解。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于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此次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两种方案。同时,持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透支利息、违约金或者是分期付款手续费等,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部分或将不用支付。

有两种方案可免“全额罚息”

“全额罚息”是指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

例如,持卡人用信用卡透支了1万元,在还款期内还了9900元,还剩100块没还,逾期日利息为万分之五,那么逾期一天后该交的利息不是(100×0.0005)0.05元,而是(10000×0.0005)5元。

尽管这种“全额罚息”方式在国际上已有先例,但事实上,近年来,持卡人因被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与发卡行产生了不少争端。

对于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此次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两种方案。方案一是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方案二是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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