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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判赔89万 赔偿款将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2018-06-07 08:41: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停止相关污染作业,赔偿生态环境损害894880元并在媒体公开向社会道歉,同时承担33000元鉴定费用。

宣判后,法院向多彩联艺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书,从完善配套设施、重视环境保护标准、树立环境保护意识等三方面提出了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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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鉴定成公益诉讼审理关键

宣判后,四中院对近3年的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四中院的受案范围包括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第一审案件。

自2015年以来,四中院共计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16件,其中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4件,3件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件是食品药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其余公益诉讼案件由社会组织提出起诉。

目前四中院受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包括了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校园环境污染、生产排放气体污染等各类纠纷,除这些传统污染纠纷外,还有一些与互联网发展相关的“新型案件”:诉讼内容涉及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产品生产、制造、销售、网络交易平台、线下服务等诸多环节,如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等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美团外卖、饿了么、百度外卖的三大互联网外卖平台所涉一次性筷子、塑料制品、外卖垃圾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环境鉴定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的关键环节,具有较强复杂性和专业性也是环境公益诉讼与其他案件相比较为特殊的一点。环境鉴定主要涉及三方面专业内容:一是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事实的鉴定;二是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后果及赔偿鉴定;三是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方案或者替代性修复方案进行鉴定。

北京四中院采取三方面措施保证鉴定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一是根据生态环境特点研究确定鉴定内容和委托事项。对综合性污染做到全覆盖,对发现的新生态环境污染情况及时提出,针对污染类型和可修复特点进行责任分析和修复赔偿鉴定。第二是突出生态环境的现场勘验,每一起环境案件法官到现场观察勘验,主持鉴定机构鉴定取样。保证鉴定依据的合法性,同时增强法官对环境损害程度“眼见为实”的直观判断。第三是加强环境鉴定的专业对接与鉴定要求沟通,保证了生态环境评估专业和司法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从而保证环境鉴定意见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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