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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校园欺凌法外之地 实施欺凌者必须担责

网络不是校园欺凌法外之地 实施欺凌者必须担责
2018-05-02 14:16:16 央广网

  网络不是校园欺凌法外之地

  新闻背景

近日,一则“遭校园欺凌长达十年的女孩将带头者送进牢狱”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09年,浙江温岭的王女士刚上高一时,莫名地被卷入“用300万的杯子炫富”的谣言中,此后,各种造谣帖在网上流传,即便是后来上了大学,噩梦仍未终结,无论在学校论坛,还是微博、自己的网店中,总有人到处复制粘贴那些谣言帖。最近一两年,攻击议论再度集中爆发,王女士终于忍无可忍,拿起法律武器起诉带头诽谤者蒋某。法院一审判决蒋某三个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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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暴力是校园欺凌的一种

校园欺凌行为,给学生、家庭及学校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一项针对十省市中小学的抽样调查显示,三成左右的学生偶尔被欺负,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的占6%。

其实,早在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首次对校园欺凌作出明确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根据近年来发生的案例,可见校园欺凌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隐蔽性,欺凌行为一般发生在校园内较隐蔽的场所,学校和家长难以发现,并且受害者常因受到恐惧和威胁不敢将情况告诉老师和家长;二是欺凌形式多样性,不仅包括肢体性攻击、打压等暴力行为的直接欺凌,而且还有言语辱骂、恐吓、嘲弄、孤立排挤等间接欺凌,还有的欺凌通过网络实施,如本案王女士长期忍受的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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