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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虚拟运营商业务5月1日起正式商用

2018-04-30 06:06:0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十五、转售企业应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在用户未消费前不得划入企业收入,严禁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每年4月30日前,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每年8月31日前,提交当年上半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六、转售企业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通告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试点企业取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资格。

十七、电信管理机构应紧密跟踪、分析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发展情况,及时解决市场问题,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为转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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